2025年10月24日星期五

中国河南省信阳市息县法院刑事审判庭三级法官徐炜程涉嫌违法犯罪行为调查报告(附徐炜程个人档案)

 

基本信息

恶审判长照片
姓名徐炜程
性别
出生日期1988年09月30日
身份证号411528198809300030
工作单位中国河南省信阳市息县法院
职位河南省信阳市息县法院刑事审判庭三级法官
出生地河南省信阳市息县
家庭地址河南省信阳市息县龙湖街道水岸花都小区1号楼1单元
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息县城关镇西街广场路56-30号
联系电话18237620983
支付宝绑定手机号同上
微信号绑定手机号码同上
配偶
照片
姓名孙琳翊
性别
与枉法裁判主责人关系夫妻
出生日期1989年03月02日
身份证号411528198903020043
工作单位1,河南省信阳市息县第十小学、2,息县筝韵古筝艺术中心
职位1,河南省信阳市息县第十小学音乐教师、2,息县筝韵古筝艺术中心实际控制人
出生地河南省息县
家庭地址河南省息县城关镇西街广场路56-30号
联系电话13782993565
支付宝绑定手机号同上
微信号绑定手机号码同上
子女(信息暂不公布)
审判长徐炜程所涉恶行及犯罪事实

徐炜程作为本案的审判长,依法负有查明案件事实、保障被告人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的职责。然而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徐炜程严重失职,放任并纵容侦查机关违法行为,罔顾关键证据,枉法裁判,造成严重的司法不公。

根据案件事实,2025年2月18日,维权人士邢望力因拍摄现场视频、报警救助一位遭遇暴力殴打的访民,反而被息县公安局以“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在未提供报案材料、未出具立案决定书、未依法调查事实的情况下,邢望力即被强制羁押,整个过程严重违反《刑事诉讼法》关于立案与拘押的基本程序。

在2025年5月13日的首次庭审中(辩护人当庭播放所谓“报案人”的电话录音后改为庭前会议),辩护人向法庭提交了关键证据:所谓“报案人”洪杰与官敏亲口表示从未向公安机关报案,且明确指出“这件事是公安陈万一搞出来的”。这些电话录音直接否定了起诉书中“接群众报案”的说法,充分揭示案件从一开始就缺乏合法立案基础,属严重违法立案。

面对如此关键证据,徐炜程并未依法裁定排除非法证据,也未责令侦查机关调查真相,更未将相关问题移交检察机关监督处理,反而配合公诉方继续推进审判程序。检方此后甚至补充伪造“报案笔录”,并在庭前会议后指使公安人员对“报案人”进行诱导式讯问,强迫其作出虚假陈述,涉嫌伪证与滥用职权。

2025年7月18日的庭审中,所谓“被害人”及证人全部缺席,控方证据严重缺失,辩护意见未被采纳。庭审时间更被法院临时提前,严重侵犯辩护权利和程序公正。尽管案件存在诸多程序违法与实体疑点,徐炜程仍执意作出有罪判决。

最终,徐炜程于2025年下发《(2025)豫1528刑初106号》刑事判决书,裁定邢望力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该判决明显违背事实与法律,系典型的徇私枉法、滥用审判权力。

根据《刑法》第399条,司法工作人员故意违反法律,作出枉法裁判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徐炜程在明知案件立案程序违法、侦查机关伪造证据、公诉人诱导供述、关键证据反复否定起诉依据的情况下,仍罔顾事实和法律,作出有罪判决,严重侵害了被告人的合法权利,破坏了司法公信力,应依法依纪予以追责。

 

声明:为恶势力“写碑立传”,为弱者伸张正义;此档案放弃著作权,欢迎收藏、转载、分享。该档案所引起的一切后果,著作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建档日2025/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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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炜程个人档案下载 徐炜程

相关涉嫌违法犯罪人员档案:
中国河南省信阳市息县检察院检察官 崔书林 涉嫌违法犯罪行为调查报告

中国河南省信阳市息县公安局恶警档案——陈万一

 

一审获刑3年的河南省息县维权人士邢望力二审将于2025年10月28日在河南息县法院开庭审理

(维权网信息中心报道)20251023日,本网获悉:一审获刑3年的河南省息县维权人士邢望力二审将于20251028日在河南息县法院开庭审理。

邢望力儿子邢鉴通报:“接河南省信阳市中级法院出庭通知书:家父邢望力被寻衅滋事一案二审将定于202510281500在河南息县法院开庭审理。此前20251011日信阳市中级检察院到息县看守所提审邢望力,14日,信阳市中级法院提审。”

河南省息县维权人士邢望力此前获刑211个月,自2024411日刑满出狱后,一直受当局监视;2025218日,邢望力又被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后遭批捕、起诉。一审被判刑3年有期徒刑。目前邢望力被羁押于息县看守所。

邢望力(又名:吴全力)简历:1971324日出生,河南省信阳市息县人,维权人士。

自2002年起因其7岁幼子邢鉴(时名邢路路)被信阳市棉麻公司车辆装成肝破裂、右腿骨折,差些死亡,地方当局枉法处理且私分赔偿款,从而引发其全家维权行动。此后,邢望力不仅为自己家庭争取权益,也逐步帮助他人维权,累计维权经历超过20年。在长期维权过程中,其家庭成员多次遭到当局打压和非法司法迫害,家人成员因维权行为被非法判刑、坐牢累计16年;邢望力本人曾被非法劳教及判刑、坐牢累计10年8个月;全家合计服刑时间达26年8个月(不包括被行政拘留、非法拘禁、软禁、刑事拘留及监视居住的时间)。

2004年9月24日,邢望力为儿子讨要医药费、赔偿款被息县公安局劳动教养一年。

2012年两会期间邢望力曾去乡政府(现:息县淮河街道办事处)要求解决生产用水的问题无果,路过息县城郊乡派出所(现:息县淮河街道派出所)时,看到息县访民周俊玲已被时任所长王亮非法拘禁在该所数日,随即用随身携带的照相机拍下,3月7日夜晚王亮带两名身着制服的公安到邢望力家找邢望力索要照片被拒绝,随后王亮召集二十多名公安人员包围邢家并将邢带走,随后指控邢望力敲诈勒索城郊乡政府(2011年强迫救助邢望力一万元),邢望力的妻子徐金翠因担心丈夫受到王亮等人的刑讯逼供,便和儿子邢鉴去派出所了解情况被指控妨碍公务,判刑两年六个月,关押于河南省中牟县女子监狱,最后邢望力被以“敲诈勒索乡政府”判刑两年,关押在息县看守所期间,遭受非人待遇,被绝食、脚镣、受尽肉体与精神折磨。上诉至信阳市中级法院两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最后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息县检察院撤诉不予起诉。

2014年3月7日,邢望力被羁押两年后刑满释放。然而,释放当日,息县公安局即以口头方式宣布对其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直至同年8月6日,息县公安局才补发书面的《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决定书》,并载明自2014年3月7日起执行。

邢望力被指控“敲诈勒索乡政府”,案件经信阳市中级法院两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最终,息县人民检察院撤销起诉。至此,案件事实证明邢望力并无犯罪事实,但其已在看守所被实质羁押两年。

2015年4月,息县维权访民冯国辉在上访期间离奇死于息县农贸市场一间出租屋内。事件疑点重重,造成当地访民普遍震动。邢望力与当地访民余俊、周俊玲等人随即在网络上公开呼吁中纪委、公安部等上级机关介入调查此事,要求查明死亡真相,此举惹怒地方当局。同年5月25日,邢望力被息县公安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警方对其的指控甚至包括“尿射息县法院名称牌匾”以及在公共场合抗议法院对其女儿邢梅、母亲邢家英及岳母何泽英作出的“不公判决”等极具报复性质的内容。6月4日,邢望力被正式逮捕并羁押在信阳市息县看守所。2016826日,其案在河南省信阳市息县法院开审,一审被以“寻衅滋事罪”判刑46个月;其不服立即上诉,不想次日竟险遭死亡,而狱方事发10小时后才通知家人,称其在监舍窗口试图用纸绳上吊自杀,被同囚室的人救下时头先落地,致其“右侧额颞叶脑挫裂伤、枕骨骨折、左侧顶部硬膜外血肿、两肺下叶挫伤、双侧胸腔积液,脑组织积水”,因未脱离危险期家属不得看望;据悉,其在看守所期间,曾屡遭酷刑折磨和牢狱虐待;后经信阳市中级法院二审一纸裁决,维持原判决有期徒刑4年六个月(鉴于邢望力“敲诈勒索乡政府罪”撤销起诉,邢望力也被实际羁押两年,当局决定抵消两年,实际执行两年六个月)。此前曾在河南省第四监狱服刑(洛阳监狱)。

20171124日刑满释放后,其夫妇因儿子车祸赔偿款遭时任息县城郊乡党委书记李学超、公安局副局长卢新平、交警大队邱继红贪污而维权,曾数度被投入狱中,遭到当局强力迫害,夫妻二人疾病缠身,无奈之下于20182月底前往北京寻医治病,但从北京火车站下车便被当地政府截访人员绑架、遣返、拘留,之后又被河南省信阳市息县法院以“困难救济3000人民币”为定罪依据,以“寻衅滋事罪”枉判处有期徒刑23个月;其不服上诉,后经信阳市中级法院二审裁决,依然维持原判,并送河南省信阳监狱服刑;2020526日,刑满释放;

2021420日,因其夫妇二人前往河南省罗山县灵山镇看望被当局软禁2年有余的人权律师江天勇,而后又于427日到北京市东城区邮局邮信,遂遭北京市前门派出所警员盘查与扣留,后被原籍息县警方处行政拘留15天;同年512日,又被息县警方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转为刑拘;同年618日,被息县检察院更换罪名,以涉嫌“诽谤罪”正式批捕,指控其因“《致社会各界人士及网友的一封求助信》系虚假信息,诽谤多名公职人员,造成社会恶劣影响”,随其言行触碰了政府相关法律,应予批捕;2022421日,其被河南省信阳市息县法院一审以“诽谤政府官员罪”判处有期徒刑211个月,刑期至2024411日;其不服上诉,二审一纸裁定维持原判;刑期至2024411日。此前其在河南省信阳监狱服刑。

2025年2月18日早晨,河南省息县访民余俊与几名当地访民准备从邢望力家中离开时,年迈的余俊在邢家门前遭到地方政府人员暴力截访,并被粗暴推搡至倒地。当时邢望力在场,他用手机记录下全过程,并随后拨打息县公安局电话报警。

然而,在依法报警后,邢望力本人当天即被息县公安局治安大队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刑事拘留,随后遭正式批捕并移送起诉。2025年4月27日,律师首次获准会见其本人。2025年5月13日上午九点,该案首次在息县法院开庭,辩护人当庭播放所谓邢望力妻子徐金翠与所谓受害者息县淮河街道办事处洪庄社区党支部书记洪杰的通话录音,洪杰发誓否认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称“公安陈万一搞出来的事”,另一所谓受害者官敏的通话录音也否认曾报案,既该案没有受害者、没有报案记录、没有立案,经法庭合议将庭审更改为“庭前会议”。

2025年5月26日,息县检察院检察官、该案公诉人崔书林指使息县公安局淮河派出所民警潘浩杰,对洪杰进行补询问;讯问中存在引导、暗示等威逼利诱手段,迫使其作出与事实不符的陈述。

2025年7月18日下午3点30分,邢望力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再次在息县法院开庭,该案既无受害者,也无证人,公诉人崔书林坚持公诉,法院为保障其它案子的审理,强制提前了该案件的开庭时间;在证据不足、没有报案记录、立案记录、非法取证、所谓的证人、受害者缺席的情况下,公诉人崔书林仍执意建议量刑四年六个月至五年。

到2025年8月底获悉,息县法院审判长徐炜程以“寻衅滋事罪”判处邢望力有期徒刑三年,刑期至2028年2月17日止。

对邢望力的境况,本网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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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维权网

2025年10月18日星期六

中国河南省信阳市息县公安局恶警档案——陈万一

 

基本信息

恶警照片1-250226195135109
姓名陈万一
绰号陈总
性别
出生日期1982年01月17日
身份证号41152819820117163X
工作单位中国河南省信阳市息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出生地河南省息县
家庭住址河南省息县城关镇西街广场路10号
联系电话13033770015、17839771780
微信号Chen1303377
婚姻状况已婚
配偶
照片暂不公开
姓名张冬梅
与被建档人关系配偶
身份证号152624197711290623
出生地中国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盟卓资县
户籍所在河南省息县城关镇西街广场路10号
常驻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周家桥街道武夷路727弄7号101室
持有产业《祥和小菜》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定西路1300号3号楼205
联系电话18916615385
微信号Zdmpn8888
继女
照片暂不公开
姓名彭仕月
与被建档人关系继女
继女详细信息暂不公开。
恶警恶行

1、2014年6月底,河南省息县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息县维权人士邢望力的母亲邢家英、岳母何泽英、女儿邢梅非法抓捕;办案民警陈万一采取诱供、刑讯逼供等非法手段捏造虚假口供、证人证言、证据,致邢梅、何泽英、邢家英、信阳市浉河区维权人士郭海玲以寻衅滋事罪判囚3年6个月、郭母田贵荣被判囚2年6个月。

2、2018年2月底,河南省息县维权人士邢望力夫妇前往北京看病并寻求法律援助,息县公安局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邢望力非法抓捕,办案民警陈万一对邢望力采取刑讯逼供、捏造虚假事实等非法手段,致邢望力判囚2年3个月。

3、2021年4月底,河南省信阳市息县维权人士邢望力夫妇前往河南省罗山县探望被非法软禁的人权律师江天勇,息县公安局以涉嫌“诽谤政府官员罪”将邢望力刑事拘留,办案民警陈万一对邢望力采取刑讯逼供、捏造虚假事实等非法手段,致邢望力判囚2年11个月。

4、2019年09月05日,息县公民王静实名举报息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陈万一于2018年9月12日21点公款吃喝二斤七两大龙虾;2018年11月05日晚上19:54分在一微信群内传播群交色情视频及息县一高刘青主任巡视校超市时,告知不能卖奶茶;陈万一在一微信群内叫嚣“搞不好派人盯他,打牌立即给他搞起来。”、“有啥事立即搞他!”、“王静安排个混混弄他个狗儿”等涉黑涉恶言论。

5、2020年09月13日,王静的母亲邓贵芳实名举报息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陈万一非法侵吞王静价值80余万元的房产一套。

6、2025年2月18日早上6时许,息县访民余俊在邢望力家门口被当地社会闲杂人等殴打倒地,邢望力随即录取视频取证、并向息县110报警;7时许邢望力被息县淮河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蒋诚、曹园社区工作人员官敏等人带至息县淮河派出所,随后息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陈万一带队安排几名防爆警员将邢望力打上背烤带走,后以《息公(治)拘通字(2025)20号)刑事拘留证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邢望力关押在息县看守所。

声明:为恶警“写碑立传”,为弱者伸张正义;此档案放弃著作权,欢迎收藏、转载、分享。该档案所引起的一切后果,著作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2025年2月25日于邢望力再被涉嫌“寻衅滋事罪”刑拘一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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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信阳市息县公安局恶警——陈万一

点击 下载 恶警档案

中国河南省息县维权人士邢望力涉嫌2025“寻衅滋事罪”一案 违法公诉主责人档案 ——息县检察院检察官 崔书林 涉嫌违法犯罪行为调查报告

 

基本信息

被建档人照片

姓名

崔书林

性别

出生日期

1984年01月01日

身份证号

411528198401015551

工作单位

中国河南省信阳市息县检察院

职位

河南省信阳市息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出生地

河南省信阳市息县

家庭地址

河南省息县城关镇北街千佛庵东路41号

联系电话

13903979651

微信号绑定手机号码

13903979651

车牌号

豫S5F506

配偶/子女(信息暂不公布)

崔书林所涉恶行及犯罪事实

2025年2月18日早上6时许,河南省息县访民余俊在邢望力家门口遭多名身份不明人员围殴倒地,邢望力拍摄视频后报警。约7时许,邢望力被息县淮河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蒋诚、曹园社区党支部书记官敏等人诱骗至息县公安局淮河派出所,随后,息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公安陈万一带队,出动数名防爆警力,强行将邢望力戴上“背铐”(约束性刑具)押走,并以《息公(治)拘通字〔2025〕20号》刑事拘留通知书,将其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羁押于息县看守所。

本案起诉过程中,严重违反刑事程序正义、证据合法性原则,检察官崔书林在明知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存在严重缺陷的情况下,执意推动重刑量刑,系违法公诉的主要责任人。

一、崔书林主要违法行为

1. 明知无合法报案,仍推动起诉

•起诉材料称“接到群众报案”,而“报案人”洪杰与官敏明确通过录音表示从未报案;

•庭审现场提供了录音证据,证明所谓报案是公安“陈万一搞出来的事”;

•崔书林仍建议法院判处邢望力4年6个月至5年有期徒刑,公然无视程序正义。

2. 指使伪造补报材料,诱导性询问

•2025年5月26日,崔书林指使息县公安局淮河派出所民警潘浩杰,对洪杰进行补询问;

•讯问中存在引导、暗示等诱导手段,迫使其作出与事实不符的陈述;

•该行为涉嫌伪造证据,构成滥用职权、徇私枉法。

3. 在证人缺席情况下继续量刑建议

•2025年7月18日下午15:30,法院为保障其它案子的审理,强制提前了该案件的开庭时间;被害人、证人均未到庭;

•崔书林仍然坚持提出重刑量刑建议,违反《刑事诉讼法》第187条;

•此举剥夺了被告人当庭质证权利,破坏了庭审程序的公开、公正与完整性。

二、法律适用分析

•违反《刑事诉讼法》第109条:无合法报案不得启动立案程序;

•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4条:禁止诱导证人、伪造证据;

•违反《刑事诉讼法》第187条、第42条:证人应当出庭,证据应当客观、真实;

•涉嫌刑事犯罪:依《刑法》第397条、399条,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

严重侵犯被告人合法权利,损害司法公信与法律权威。

三、呼吁与声明

我们呼吁:

•启动对检察官崔书林违法行为的纪检、监察、司法追责程序;

•立即审查本案启动、公诉、庭审各阶段的合法性;

•保障被告人邢望力依法获得辩护与公平审判的基本权利;

•对案件中存在的政治维稳与地方滥权现象予以制止与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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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书林个人档案下载 崔书林

2022年9月18日星期日

二十大维稳,江西九江公民李玉荣被刑事拘留

因言获罪遭刑事拘留的上海人权捍卫者季孝龙昨代理律师获视频会见

遭刑事拘留的北京维权人士、强拆受害者叶国强昨取保获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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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刑事拘留云南怒江州福贡县基督教归正教会事工王顺平被福贡县公安局向检察院申请逮捕

著名人权律师丁家喜狱中情况通报(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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